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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家庭教育(家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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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 - 桃園縣縣立高級中學100學年度新進教師聯合甄選筆試試題#5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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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0年 - 桃園縣縣立高級中學100學年度新進教師聯合甄選筆試試題#5215 |
科目:
教甄◆家庭教育(家政科)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0年 - 桃園縣縣立高級中學100學年度新進教師聯合甄選筆試試題#5215
年份:
100年
科目:
教甄◆家庭教育(家政科)
13.「業者應在食品包裝標明成份與營養標示」,以上的要求是符合消費者的何種權利?
(A)表達意見的權利
(B)行動的權利
(C)瞭解真相的權利
(D)選擇的權利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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