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下列何種行為,在我國刑法上未設處罰規定?
(A)發現疑似爆裂物的東西卻未報警;
(B)在網路上公開發文,呼籲大家拒繳地價稅;
(C)在網路上散佈假消息,說某政黨的選舉造勢活動改期;
(D)假扮成警察上街巡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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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18), B(128), C(77), D(3), E(0) #3228696

詳解 (共 4 筆)

#6087624
(B)在網路上公開發文,呼籲大家拒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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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64230
A-社會秩序維護法-76-非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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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行為(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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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散布假新聞、假消息,刑事責任部分,可能構成刑法第310條毀謗罪、第309條公然侮辱罪、第151條恐嚇公眾罪、第153條煽惑他人犯罪或違背法令罪等,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尚有意圖使人當選或不當選而誹謗罪等等。雖刑法誹謗罪即第310條第3項前段規定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惟依司法院釋字第509號解釋,行為人至少要提出證據資料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始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
此外,尚有其他特別刑法定有刑責,例如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散布或傳播不實疫情消息罪、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1項第6款、第171條第1項及第2項意圖影響有價證券交易價格而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罪;而網路轉貼文章,若有侵害重製權、散布權之行為,依著作權法第7章規定,亦可循刑事途徑論罪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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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選項詳細解析

選項 行為定性 法律依據與分析
(A) 不處罰 無法律義務: 在刑法上,除非你具備「保證人地位」(例如你是該大樓的管理員或消防員),否則一般民眾並沒有「發現爆裂物必須報警」的刑事法律義務。這屬於道德範疇,目前刑法未設有「不報警罪」。
(B) 煽惑他人犯罪 第 153 條: 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公然煽惑他人違背法令,或煽惑他人不服從合法之命令者。地價稅是法定稅捐,「拒繳」是違背法令的行為,公然呼籲大家拒繳會觸犯本罪。
(C) 妨害投票罪 第 104 條(或公職人員選罷法): 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或意圖影響選舉結果,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散佈造勢改期的假消息會影響選民投票意願,有刑事處罰
(D) 僭行公務員職權罪 第 158 條: 冒充公務員而行使其職權者。假扮警察(冒充身分)並上街「巡邏」(行使職權),符合本罪構成要件,有處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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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716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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