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下列何者不屬於我國特殊教育法規所稱之學習障礙?
(A)智力正常或在正常程度以上者
(B)個人內在能力有顯著差異者
(C)顯著社會互動困難者
(D)注意、記憶、聽覺理解、口語表達、基本閱讀技巧、 閱讀理解、書寫、數學運算等任一能力有顯著困難, 且經評估後確定一般教育所提供之學習輔導無顯著 成效者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82), B(46), C(3378), D(85), E(0) #204153

詳解 (共 3 筆)

#462020

第 10 條   本法第三條第八款所稱學習障礙,統稱神經心理功能異常而顯現出注意、記憶、理解、知覺、知覺動作、推理等能力有問題,致在聽、說、讀、寫或算等學習上有顯著困難者;其障礙並非因感官、智能、情緒等障礙因素或文化刺激不足、教學不當等環境因素所直接造成之結果。

前項所定學習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

一、智力正常或在正常程度以上。
二、個人內在能力有顯著差異。
三、聽覺理解、口語表達、識字、閱讀理解、書寫、數學運算等學習表現有顯著困難,且經確定一般教育所提供之介入,仍難有效改善。

 

 

 

 

 

 

 

至於原因的部分,是因為若智力低落者也算是學習障礙,

 

那麼智能障礙可能會與學習障礙者身分重疊(因為通常智能低落者學業表現也不佳)

13
0
#589851
題目是說不屬於~
學習障礙的成因不能歸因於智能問題

2
0
#407095

為何不是A??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