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下列何項不是農田水利會工作站之職掌?
(A)小排水門以上灌溉排水設施之維修
(B)水利妨害之取締及防汛之搶險
(C)會費之經收
(D)水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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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8), B(98), C(243), D(797), E(0) #1273927

詳解 (共 1 筆)

#1417368

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19

  工作站之職掌如下:    一、小給水門、(A)小排水門以上灌溉排水設施之維護、管理、歲修、改善、(B)水利妨害之取締及防汛之搶險。    二、小給水門、小排水門以上引水、輸水、分水之管理及調節。    三、水利小組工作之指揮考核。    四、水利糾紛之調解處理。    五、水利政令及灌溉制度之推行。    六、灌溉水質之監視處理。    七、灌溉計畫之擬訂及執行,耕作面積與生產量之調查。    八、會員會籍及灌溉地籍異動之查報。    (C)九、會費及工程費等各種費用之經收    十、公共財產之維護管理。    十一、農田水利會交辦事項。    工作站除第一項所列職掌外,得因需要辦理下列事項:    一、氣象、水文、土壤之觀測、調查。    二、有關農業、水利之實驗及示範。    業務性質特殊之工作站,其職掌由農田水利會依據實際情形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之。

 

錯誤解題

 

水利法第28條(辦理水權登記機關)   (D)水權登記,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之,水源流經二縣(市)以上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為之;流經二省(市)以上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為之。    主管機關辦理水權登記,應具備水權登記簿。

水利法第4條(主管機關)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水權登記是向各直轄市、縣()政府為之,若水源流經兩縣市(例如)烏山頭水庫流經嘉南兩縣市,就要向經濟部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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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4529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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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法  主管機關:經濟部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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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4528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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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第19條工作站之職掌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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