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下列何項不是農田水利會工作站之職掌?
(A)小排水門以上灌溉排水設施之維修
(B)水利妨害之取締及防汛之搶險
(C)會費之經收
(D)水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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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8), B(98), C(243), D(797), E(0) #1273927
統計: A(98), B(98), C(243), D(797), E(0) #1273927
詳解 (共 1 筆)
#1417368
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第19條
工作站之職掌如下: 一、小給水門、(A)小排水門以上灌溉排水設施之維護、管理、歲修、改善、(B)水利妨害之取締及防汛之搶險。 二、小給水門、小排水門以上引水、輸水、分水之管理及調節。 三、水利小組工作之指揮考核。 四、水利糾紛之調解處理。 五、水利政令及灌溉制度之推行。 六、灌溉水質之監視處理。 七、灌溉計畫之擬訂及執行,耕作面積與生產量之調查。 八、會員會籍及灌溉地籍異動之查報。 (C)九、會費及工程費等各種費用之經收。 十、公共財產之維護管理。 十一、農田水利會交辦事項。 工作站除第一項所列職掌外,得因需要辦理下列事項: 一、氣象、水文、土壤之觀測、調查。 二、有關農業、水利之實驗及示範。 業務性質特殊之工作站,其職掌由農田水利會依據實際情形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之。
錯誤解題
水利法第28條(辦理水權登記機關) (D)水權登記,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之,水源流經二縣(市)以上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為之;流經二省(市)以上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為之。 主管機關辦理水權登記,應具備水權登記簿。
水利法第4條(主管機關)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水權登記是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為之,若水源流經兩縣市(例如)烏山頭水庫流經嘉南兩縣市,就要向經濟部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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