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台北市與台北縣間,事權發生爭議時,應由下列何者解決之?
(A)立法院
(B)行政院
(C)司法院
(D)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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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3), B(943), C(19), D(141), E(0) #132460

詳解 (共 3 筆)

#1347713
直行→轄市 政院
中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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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006
地方制度法
第 77 條
 中央與直轄、縣()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縣 與鄉(鎮、)間,自治事項遇有爭議時,由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 關解決之。 直轄間、直轄與縣()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行政院解決之;縣 ()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鄉(鎮、) 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縣政府解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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