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依據《集會遊行法》規定,室外集會、遊行經許可後,發現有廢止或撤銷之情形,下列敘述何
者正確?
(A)主管機關為維護社會秩序之緊急必要,應撤銷原許可
(B)主管機關為維護公共利益之緊急必要,應撤銷原許可
(C)同一時間、處所、路線已有他人申請並經許可者,得變更原許可之時間、處所、路線
(D)未經依法設立或經撤銷、廢止許可或命令解散之團體,以該團體名義申請者,應撤銷原許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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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0), B(214), C(687), D(2253), E(0) #2919970
統計: A(300), B(214), C(687), D(2253), E(0) #2919970
詳解 (共 9 筆)
#6070710
有關撤銷、廢止區別
撤銷:申請中(尚未許可),可撤銷。
廢止:申請過後(許可後),達法定條限制條件,可廢止。
(A) 主管機關為維護社會秩序之緊急必要,應撤銷原許可。申請過後-故為廢止
(B) 主管機關為維護公共利益之緊急必要,應撤銷原許可。申請過後-故為廢止
(C) 同一時間、處所、路線已有他人申請並經許可者,得變更原許可之時間、處所、路線。依集遊法第11條不予許可
(D) 未經依法設立或經撤銷、廢止許可或命令解散之團體,以該團體名義申請者,應撤銷原許可。申請中-故為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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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2818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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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66868
室外集會、遊行經許可後,因天然災變或重大事故,主管機關為維護社會秩序、公共利益或集會、遊行安全之緊急必要(A、B選項),得廢止許可或變更原許可之時間、處所、路線或限制事項。其有第十一條第一款至第六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廢止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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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室外集會、遊行,除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外,應予許可:
一、違反第六條或第十條規定者。
二、有明顯事實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者。
三、有明顯事實足認為有危害生命、身體、自由或對財物造成重大損壞者。
四、同一時間、處所、路線已有他人申請並經許可者。(C選項撤銷、廢止)
五、未經依法設立或經撤銷、廢止許可或命令解散之團體,以該團體名義申請者。
六、申請不合第九條規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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