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依郵政法規定,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郵件或以其他方法窺視其內容者,應予處罰,其罰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處拘役或新臺幣九萬元以下罰金 
(B)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C)處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D)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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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039), B(616), C(103), D(793), E(0) #173049

詳解 (共 8 筆)

#770094
我是這樣記的 關於郵政法
 

行為

罰則

罰金

偽造、變造(郵政法第36)

六個月以上 ─ 五年以下

三萬以下

行使、收集、交付(郵政法第36)

三年以下

三萬以下

塗抹(郵政法第36)

一年以下/拘役

九千以下

妨礙郵件秘密(郵政法第38)

拘役

九萬以下

171
0
#665690

誤收他人之郵件,故意不返還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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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4773

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郵件或以其他方法窺視其內容者,處拘役或新臺幣九萬元以下罰金。
23
0
#2575223
拆開一瓶酒,代價是九萬變造、偽造    ...
(共 4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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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1
#615154

我常常都跟,誤收他人之郵件這條搞混= =

12
0
#424486
我想,一般民眾與郵局人員違反,應該是相同的。
加重1/2刑責,只針對3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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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410708
請問一個笨笨的問題....38條這項是針對一般民眾的罰則對嗎
而若是郵局內部人員違反的話,其罰則是?
我現在在混亂狀況...><
6
1
#609636
罰真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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