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依郵政法規定,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郵件或以其他方法窺視其內容者,應予處罰,其罰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處拘役或新臺幣九萬元以下罰金
(B)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C)處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D)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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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039), B(616), C(103), D(793), E(0) #173049
統計: A(10039), B(616), C(103), D(793), E(0) #173049
詳解 (共 8 筆)
#770094
我是這樣記的 關於郵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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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 |
罰則 |
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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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變造(郵政法第36條) |
六個月以上 ─ 五年以下 |
三萬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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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收集、交付(郵政法第36條) |
三年以下 |
三萬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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塗抹(郵政法第36條) |
一年以下/拘役 |
九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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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礙郵件秘密(郵政法第38條) |
拘役 |
九萬以下 |
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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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5690
誤收他人之郵件,故意不返還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39
0
#615154
我常常都跟,誤收他人之郵件這條搞混= =
12
0
#424486
我想,一般民眾與郵局人員違反,應該是相同的。
加重1/2刑責,只針對36條。
加重1/2刑責,只針對36條。
6
4
#410708
請問一個笨笨的問題....38條這項是針對一般民眾的罰則對嗎
而若是郵局內部人員違反的話,其罰則是?
我現在在混亂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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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609636
罰真重……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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