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以下何者不屬於語言障礙?
(A)鼻音過重影響溝通
(B)選擇性緘默症
(C)失語症
(D)語音清晰度低
統計: A(121), B(1549), C(46), D(32), E(0) #1814609
詳解 (共 7 筆)
選擇性緘默症是一種社交焦慮症,患者有正常説話的能力,但在特定情境下就是說不出口。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第 6 條
本法第三條第四款所稱語言障礙,指語言理解或語言表達能力與同年齡者
相較,有顯著偏差或低落現象,造成溝通困難者。
前項所定語言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
一、構音異常:語音有省略、替代、添加、歪曲、聲調錯誤或含糊不清等
現象。 ---->(D)
二、嗓音異常:說話之音質、音調、音量或共鳴與個人之性別或年齡不相
稱等現象。 ---->(A)選項
三、語暢異常:說話節律有明顯且不自主之重複、延長、中斷、首語難發
或急促不清等現象。
四、語言發展異常:語言之語形、語法、語意或語用異常,致語言理解或
語言表達較同年齡者有顯著偏差或低落。 ---->(C)
第 9 條
本法第三條第八款所稱情緒行為障礙,指長期情緒或行為表現顯著異常,
嚴重影響學校適應者;其障礙非因智能、感官或健康等因素直接造成之結
果。
前項情緒行為障礙之症狀,包括精神性疾患、情感性疾患、畏懼性疾患、
焦慮性疾患、注意力缺陷過動症、或有其他持續性之情緒或行為問題者。
第一項所定情緒行為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
一、情緒或行為表現顯著異於其同年齡或社會文化之常態者,得參考精神
科醫師之診斷認定之。
二、除學校外,在家庭、社區、社會或任一情境中顯現適應困難。
三、在學業、社會、人際、生活等適應有顯著困難,且經評估後確定一般
教育所提供之介入,仍難獲得有效改善。
(B)屬於情緒行為障礙
參考DSM-5 P.116 焦慮症
選擇性不語症
A.持續地無法在預期要說話的特定社交場合(例如:學校)中說話,儘管在其他場合(例如:家)是可以說話的。
B.此困擾會妨礙學業或職業上的成就或其他社交上的溝通。
C.此困擾的期間持續至少一個月(不限入學的第一個月)。
D.不能說話的原因無法歸因於對社交場合所需使用的言語缺乏了解或感到不適。
E.此困擾無法以溝通障礙症(例如:兒童期初發型語暢障礙症)做解釋,且不僅是發生在自閉症類群障礙症、思覺失調症、或另一精神病症的病程中。
兒童期初發型語暢障礙症 原只口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