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 根據勞工保險條例規定,下列那一項屬於住院診療給付範圍?
(A)診察費(包
括檢驗及會診)之全額
(B)藥劑或治療材料之全額
(C)膳食費用30日內之半數
(D)以公保病房為準30日內之半數之勞保病房之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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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 B(8), C(490), D(27), E(0) #3300009
統計: A(21), B(8), C(490), D(27), E(0) #3300009
詳解 (共 1 筆)
#6228981
住院診療給付範圍如左:
一、診察(包括檢驗及會診)。
二、藥劑或治療材料。
三、處置、手術或治療。
四、膳食費用三十日內之半數。
五、勞保病房之供應,以公保病房為準。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及第五款費用,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百分之五。但以不超過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最高負擔金額為限。
被保險人自願住較高等病房者,除依前項規定負擔外,其超過之勞保病房費用,由被保險人負擔。
第二項及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之實施日期及辦法,應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後實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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