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關於附屬事業經營之敘述下列何者為非?
(A)不得於禁止飲食區內販賣食品、飲料、檳榔、香菸及口香糖等物品
(B)附屬事業之經營,其貨物堆積、存放、進出及服務方式,盡量不影響捷運系統或鄰近地區之交通、安全、衛生及觀瞻即可
(C)於捷運系統車站內經營餐飲服務業之附屬事業,不得使用瓦斯及火源,並應符合相關消防法令之規定
(D)營運機構得經主管機關核准,經營與捷運系統接轉運輸有關之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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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 B(490), C(85), D(95), E(0) #664688
統計: A(22), B(490), C(85), D(95), E(0) #664688
詳解 (共 3 筆)
#974187
高雄市大眾捷運系統附屬事業經營管理辦法 第六條 附屬事業之經營,不得於禁止飲食區內販賣食品、飲料、檳榔、香菸及口香糖等物品。(A) 附屬事業之經營,其貨物堆積、存放、進出及服務方式,不得影響捷運系統或鄰近地區之交通、安全、衛生及觀瞻。(B)
第七條 於捷運系統車站內經營餐飲服務業之附屬事業,不得使用瓦斯及火源,並應符合相關消防法令之規定。(C) 第四條 營運機構得經主管機關核准,經營下列附屬事業:
一、與捷運系統接轉運輸有關之事業。(D)
這題答案應該是B吧?
一、與捷運系統接轉運輸有關之事業。(D)
這題答案應該是B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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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5086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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