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下列何種情形,得申請改姓?
(A)字義粗俗
(B)結婚或離婚
(C)音譯過長
(D)讀音不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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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 B(158), C(1092), D(19), E(0) #1836488

詳解 (共 2 筆)

#3330017

第8條(改姓、冠姓)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姓: 

一、被認領、撤銷認領。

二、被收養、撤銷收養或終止收養。 

三、臺灣原住民或其他少數民族因改漢姓造成家族姓氏誤植。 

四、音譯過長。 

五、其他依法改姓。 

夫妻之一方得申請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或回復其本姓;其回復本姓者,於同一婚姻關係存續中,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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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條例第 八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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