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不動產經紀業者,共同約束開發物件必須與委託人簽訂專任委託契約,致使不動產經紀業者及委託人選 擇委託契約型態之自由受到限制,可能違反公平交易法之何種行為?
(A)第 20 條之妨害公平競爭行為
(B)第 15 條之聯合行為
(C)第 11 條之結合行為
(D)第 9 條之獨占行為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731), B(2603), C(50), D(55), E(0) #1711880

詳解 (共 7 筆)

#3045117
依「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不動產經紀業之規範...
(共 43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84
0
#6227257
(A)
公平法 第20條:妨害公平競爭行為
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而有限制競爭之虞者,事業不得為之:
一、以損害特定事業為目的,促使他事業對該特定事業斷絕供給、購買或其他交易之行為。
二、無正當理由,對他事業給予差別待遇之行為。
三、以低價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阻礙競爭者參與或從事競爭之行為。
四、以脅迫、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他事業不為價格之競爭、參與結合、聯合或為垂直限制競爭之行為。
五、以不正當限制交易相對人之事業活動為條件,而與其交易之行為。
 
 
(B)
不動產經紀業者涉及違法聯合行為之態樣例示如下:
一、共同決定服務報酬收費標準,或協議限制服務報酬之調整。
二、共同劃分經營區域。
三、共同劃分交易對象。
四、共同阻礙或排除其他競爭者或潛在競爭者參與競爭,例如協議拒絕其他不動產經紀業者參與聯賣。
五、共同約束開發物件必須與委託人簽訂專任委託契約,致使不動產經紀業者及委託人選擇委託契約型態之自由受到限制。
六、共同約束專任委託契約之期間,致使不動產經紀業者縱未積極努力撮合,委託人卻因受限於契約而無法另行委託其他不動產經紀業者。
七、共同約束收取斡旋金之票期,致使斡旋金票期趨於一致。
八、共同約束實施聯賣之不動產物件開發方擁有一定的專賣期間,致使已尋得交易相對人之其他不動產經紀業者受限於專賣權之規定而無法成交。
 
 
(C)
公平法 第11條1項:
事業結合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先向主管機關提出申報:
一、事業因結合而使其市場占有率達三分之一。
二、參與結合之一事業,其市場占有率達四分之一。
三、參與結合之事業,其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超過主管機關所公告之金額。
ㅤㅤ
ㅤㅤ
(D)
公平法 第9條:
獨占之事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以不公平之方法,直接或間接阻礙他事業參與競爭。
二、對商品價格或服務報酬,為不當之決定、維持或變更。
三、無正當理由,使交易相對人給予特別優惠。
四、其他濫用市場地位之行為。
21
0
#2583828
第十五條  (聯合行為之禁止、例外許可及...
(共 37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3036835
竊以為,應從《公平交易法》第14條來理解...
(共 19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3529663
公平14本法所稱聯合行為,指具競爭關係之...
(共 62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7328735
同業講好=聯合行為
1
0
#7315705
本法所稱聯合行為,指具競爭關係之同一產銷階段事業,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共同決定商品或服務之價格、數量、技術、產品、設備、交易對象、交易地區或其他相互約束事業活動之行為,而足以影響生產、商品交易或服務供需之市場功能者。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