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甲向乙汽車公司購買限量跑車一台,在交車前夕,甲接獲汽車公司通知必須加購「跑車保險」,但甲向
乙公司表示,可自行安排保險事宜無須加保,但遭乙公司拒絕,試問,乙汽車公司最有可能違反公平交
易法中何種規定?
(A)聯合行為
(B)不正當限制交易相對人與其交易行為
(C)差別待遇
(D)不實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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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8), B(3419), C(20), D(55), E(0) #1711882
統計: A(108), B(3419), C(20), D(55), E(0) #1711882
詳解 (共 6 筆)
#6227262
(A)
公平法 第14條1項:
本法所稱聯合行為,指具競爭關係之同一產銷階段事業,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共同決定商品或服務之價格、數量、技術、產品、設備、交易對象、交易地區或其他相互約束事業活動之行為,而足以影響生產、商品交易或服務供需之市場功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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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
公平法 第20條:限制競爭
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而有限制競爭之虞者,事業不得為之:
一、以損害特定事業為目的,促使他事業對該特定事業斷絕供給、購買或其他交易之行為。
二、無正當理由,對他事業給予差別待遇之行為。
三、以低價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阻礙競爭者參與或從事競爭之行為。
四、以脅迫、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他事業不為價格之競爭、參與結合、聯合或為垂直限制競爭之行為。
五、以不正當限制交易相對人之事業活動為條件,而與其交易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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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公平法 第21條:
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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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5710
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而有限制競爭之虞者,事業不得為之:
一、以損害特定事業為目的,促使他事業對該特定事業斷絕供給、購買或其他交易之行為。
二、無正當理由,對他事業給予差別待遇之行為。
三、以低價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阻礙競爭者參與或從事競爭之行為。
四、以脅迫、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他事業不為價格之競爭、參與結合、聯合或為垂直限制競爭之行為。
五、以不正當限制交易相對人之事業活動為條件,而與其交易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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