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依司法院釋字第 603 號解釋,強制人民按捺指紋的法律規定,係屬違憲。該規定侵害人民何種基本權利?
(A)身體完整性的權利
(B)資訊隱私權
(C)人身自由
(D)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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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 B(2138), C(32), D(4), E(0) #1708071
統計: A(18), B(2138), C(32), D(4), E(0) #1708071
詳解 (共 5 筆)
#2618212
15 依司法院釋字第 603 號解釋,原戶籍法關於按捺指紋後始核發國民身分證之規定,違憲之理由為何?
(A)憲法保障資訊隱私權係屬絕對保障,不得以法律加以限制
(B)為防止冒領身分證之目的而強制錄存指紋,其手段仍屬過當
(C)國家強捺指紋並錄存之目的,與防止冒領身分證欠缺關聯性
(D)錄存指紋用以比對個人身分之真實性,非屬於世界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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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8210
9 司法院釋字第603號解釋認為戶籍法強制人民按捺指紋並予錄存否則不發給國民身分證之規定,主要係違反下列那一原則而違憲?
(A)依法行政原則
(B)比例原則
(C)平等原則
(D)社會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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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9857
釋字603解釋文(節錄):
指紋乃重要之個人資訊,個人對其指紋資訊之自主控制,受資訊隱私權之保障。而國民身分證發給與否,則直接影響人民基本權利之行使。戶籍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依前項請領國民身分證,應捺指紋並錄存。但未滿十四歲請領者,不予捺指紋,俟年滿十四歲時,應補捺指紋並錄存。第三項規定:請領國民身分證,不依前項規定捺指紋者,不予發給對於未依規定捺指紋者,拒絕發給國民身分證,形同強制按捺並錄存指紋,以作為核發國民身分證之要件,其目的為何,戶籍法未設明文規定,於憲法保障人民資訊隱私權之意旨已有未合。縱用以達到國民身分證之防偽、防止冒領、冒用、辨識路倒病人、迷途失智者、無名屍體等目的而言,亦屬損益失衡、手段過當,不符比例原則之要求。
→領取國民身分證強制按捺指紋有過度侵犯資訊隱私權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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