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依據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服務辦法之規定,特殊教育學生申訴評議會委員任 期為幾年,且期滿得續聘之?
(A)1
(B)2
(C)3
(D)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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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5), B(348), C(78), D(57), E(0) #1983296

詳解 (共 4 筆)

#3342376
法規名稱: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服務辦法修正日...
(共 22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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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6755
各級主管機關為處理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案件,應設特殊教育學生申訴評議會(以下簡稱特教學生申評會)。
特教學生申評會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五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機關首長或指派相關單位主管擔任,其餘委員由機關首長遴聘下列人員擔任之:
一、特殊教育學者專家。
二、教育行政人員。
三、學校行政人員。
四、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
五、同級教師組織代表。
六、特殊教育家長團體代表。
七、法律及心理學者專家。
前項特教學生申評會委員中,教育行政人員及學校行政人員代表人數合計不得超過半數,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特教學生申評會委員任期為二年,期滿得續聘。但代表組織或團體出任者,應隨本職進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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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80926

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申訴服務辦法
(原名稱: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服務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12 月 21 日

※本法規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修正名稱及全文 30 條,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三十一日施行。

第 7 條
特殊教育學校為處理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案件,應設特殊教育學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以下簡稱申評會)。
申評會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五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校長擔任,其餘委員由校長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
一、特殊教育學者專家。
二、學校行政人員。
三、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
四、學校或同級之教師組織代表。
五、特殊教育家長團體代表或家長會代表。
六、具法律、心理、輔導、兒少保護或兒少權利等專業素養之學者專家至少一人。
前項第六款學者專家,應自人才庫遴聘。
第二項申評會委員中,學校行政人員及教師組織代表人數合計不得超過半數,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申評會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委員任期內因故出缺時,補聘委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但代表組織或團體出任者,應隨本職進退。
特殊教育學校學生獎懲委員會委員,不得兼任同校申評會委員。

類題
16.依據「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申訴之提起應於收受或知悉措施之次日起多少日內以書面為之?
(A) 十五日
(B) 二十日
(C) 二十五日
(D) 三十日
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100年 - 100 初等考試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2821


答案:D
難度:適中

15.依據「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服務辦法」之規定,特殊教育學生或其監護人、法定代理人對鑑定、安置及輔導有爭議時,得於收到通知書之次日起多少日內,向主管機關提起申訴?
(A) 10 日
(B) 15 日
(C) 20 日
(D) 30 日
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102年 - 102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9857


答案:C
難度:適中

50.依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申評會委員會議以公開為原則
(B) 評議時,得經委員會議決議邀請申訴人、關係人、學者專家或有關機關指派之人員到場說明
(C) 申評會委員於申訴案件有利害關係者,應自行迴避,不得參與評議
(D) 申評會委員於評議程序中,除經委員會議決議外,不得與當事人、代表其利益之人或利害關係人為程序外之接觸
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105年 - 105 初等考試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38011


答案:A
難度:簡單

21.謝老師在高中任教公民科,認為現今高中生,應有權利知道自己在學校生活的權利,包括學生申訴之管道。根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高級中等學校應設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其會議由校長召集並擔任主席
(B) 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作成評議決定書,應以學校名義送達學生申訴人及其父母或監護人
(C) 學生對學校影響其權益之懲處不服而提起申訴者,應自知悉或通知送達之次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向學校為之
(D) 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之會議,以不公開為原則
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106年 - 106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61287


答案:A
難度:困難

27.依據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下列何者錯誤?
(A)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應自收到申訴書之次日起 20 日內,以書面檢附申訴書影本及相關書件,通知為原措施之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出說明
(B)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之評議決定,除依第 20 條規定停止評議者外,自收受申訴書之次日起,應於 3 個月內為之
(C)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會議於評議前認為必要時,得推派委員 3 人至 5 人審查,委員於詳閱卷證、研析事實及應行適用之法規後,向委員會議提出審查意見
(D)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未經請假而連續未出席委員會議達 10 次者,得解聘之
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108年 - 108 初等考試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73982


答案:A
難度:困難

11.教師因學校或主管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認為損害其權益者得提起申訴,下列何者正確?
(A) 申訴之提起,應於收受或知悉措施之次日起 20 日內以書面為之
(B) 再申訴應於申訴評議書達到之次日起 10 日內以書面為之
(C) 申訴須以書面為之
(D) 法令未規定應作為之期間者,其期間自學校或主管機關受理申請之日起為 3 個月
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110年 - 110 初等考試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95412


答案:C
難度:困難

28.某高中學生不服該校對其記過處分,有關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的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 申訴人提起申訴者,應自知悉之次日起 20 日內,以書面向學校為之
(B) 學校為處理申訴人申訴案件,應設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置委員 7 人至 13 人,任期一年,均為無給職
(C) 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處理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案件,並應增聘至多 3 位特殊教育學者專家、特殊教育家長團體代表或其他特殊教育專業人員擔任委員
(D) 學校學生獎懲委員會委員,不得兼任同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
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110年 - 110 初等考試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95412


答案:D
難度: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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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7443
第 2 條各級主管機關為處理特殊教育學生...
(共 29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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