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依災害防救法規定,有關各級政府無法因應災害處理時之處置,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鄉公所無法因應時,縣政府主動派員協助
(B)國防部於發生重大災害時,應主動協助救災
(C)直轄市政府無法因應時,得申請國軍支援
(D)國防部未收到請求支援,不得應召後備軍人
統計: A(262), B(540), C(530), D(7373), E(0) #2354434
詳解 (共 8 筆)
(D)國防部未收到請求支援,不得應召後備軍人
災防法第34條
第4項
直轄市、縣(市)政府及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無法因應災害處理時,得申請國軍支援。但發生重大災害時,國軍部隊應主動協助災害防救。
第5項 國防部得依前項災害防救需要,運用應召之後備軍人支援災害防救。
災防法第34條(請求上級機關支援災害處理之項目及程序)
直轄市政府及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無法因應災害處理時,得申請國軍支援,但遇重大災害時國軍部隊應主動協助救災
p.144
依災害防救法規定,有關各級政府無法因應災害處理時之處置,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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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鄉公所無法因應時,縣政府主動派員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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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條第一項:「鄉(鎮、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無法因應災害處理時,直轄市、縣政府應主動派員協助,或依鄉(鎮、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之請求,指派協調人員提供支援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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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國防部於發生重大災害時,應主動協助救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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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條第四項:「直轄市、縣(市)政府及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無法因應災害處理時,得申請國軍支援。但發生重大災害時,國軍應主動協助災害防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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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直轄市政府無法因應時,得申請國軍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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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國防部未收到請求支援,
不得應召後備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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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五條第四項:「直轄市、縣(市)政府及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無法因應災害處理時,得申請國軍支援。但發生重大災害時,國軍應主動協助災害防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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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五條第五項規定:「國防部得依前項災害防救需要,運用應召之後備軍人支援災害防救。」
第 35 條
鄉(鎮、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無法因應災害處理時,直轄市、縣政府應主動派員協助,或依鄉(鎮、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之請求,指派協調人員提供支援協助。
直轄市、縣(市)政府無法因應災害處理時,該災害之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應主動派員協助,或依直轄市、縣(市)政府之請求,指派協調人員提供支援協助。
前二項支援協助項目及程序,分由各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直轄市、縣政府定之。
直轄市、縣(市)政府及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無法因應災害處理時,得申請國軍支援。但發生重大災害時,國軍應主動協助災害防救。
國防部得依前項災害防救需要,運用應召之後備軍人支援災害防救。
第四項有關申請國軍支援或國軍主動協助救災之程序、預置兵力及派遣、指揮調度、協調聯絡、教育訓練、救災出勤時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國防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D)國防部未收到請求支援, 不得 應召後備軍人
直轄市、縣(市)政府及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無法因應災害處理時,得申請國軍支援。但發生重大災害時,國軍部隊應主動協助災害防救。
國防部得依前項災害防救需要,運用應召之後備軍人支援災害防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