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施行細則規定,有關爆竹煙火之沒入及銷毀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沒入之專供製造爆竹煙火機具、施放器具、原料,得變賣、拍賣
(B)沒入之爆竹煙火成品及半成品,均得變賣、拍賣
(C)沒入之成品、半成品、原料,應先確認所有人後,始得予以沒入
(D)銷毀時間應於上午 9 時後,下午 5 時前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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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36), B(781), C(2027), D(792), E(0) #2354436
統計: A(4136), B(781), C(2027), D(792), E(0) #2354436
詳解 (共 6 筆)
#4479253
(A)沒入之專供製造爆竹煙火機具、施放器具、原料,得變賣、拍賣
(B)沒入之爆竹煙火成品及半成品,均得變賣、拍賣(或是銷毀)爆竹煙火管理條例32條
(C)沒入之成品、半成品、原料,應先確認所有人後,始得予以沒入(不問屬於何人所有)爆竹煙火管理條例32條
(D)銷毀時間應於上午 8時後,下午 6 時前為之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施行細則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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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4779
32 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製造、儲存、解除封存、運出儲存地點、販賣、施放、持
有或陳列之爆竹煙火,其成品、半成品、原料、專供製造爆竹煙火機具或
施放器具,不問屬於何人所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逕予沒入。
依前項規定沒入之專供製造爆竹煙火機具、施放器具、原料及有認可標示
之爆竹煙火,得變賣、拍賣予合法之業者或銷毀之;未有認可標示之爆竹
煙火成品及半成品,應於拍照存證並記載其數量後銷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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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90282
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32條(沒入或銷毀等程序)
莫入之專供製造爆竹煙火之機具,施放器具,原料及有認可標示之爆竹煙火,得變賣,拍賣予合法之業者或銷毀之
未有認可標示之爆竹煙火成品或半成品,應於拍照存證並記載期數量後銷毀
p.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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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5080
(B)沒入之爆竹煙火成品及半成品,均得變賣、拍賣。
想問均得變賣和得變賣差在哪??
前面的主詞一樣,後面的都可以和可以在中文意義上應該是相同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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