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外國人已取得居留、永久居留許可,而有違法得強制驅逐出國之情形者,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於強制驅逐出國前,如何處理?
(A)得組成審查會審查之,並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B)舉行聽證會,並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C)召開公聽會,並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D)應組成審查會審查之,並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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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 B(4), C(4), D(171), E(0) #402238

詳解 (共 5 筆)

#1057865
考試常喜歡考「應」與「得」的差別,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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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141
為什麼不是A呢?  依照入出國移民法36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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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159
抱歉我的書是舊的法條  
答案是D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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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4340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6條第4項:入出國及移...
(共 21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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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7623

[比較]

第 14 條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居留、定居之許可經撤銷或廢止入出國及移民署為限令出國處分前,

召開審查會,並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前項審查會之組成、審查要件、程序等事宜,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 36 條 

入出國及移民署依規定強制驅逐外國人出國前,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強制驅逐已取得居留或永久居留許可之外國人出國,並召開審查會

但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經審查會審查,逕行強制驅逐出國:
一、以書面聲明放棄陳述意見或自願出國。
二、經法院於裁判時併宣告驅逐出境確定。
三、依其他法律規定應限令出國。
四、有危害我國利益、公共安全或從事恐怖活動之虞,且情況急迫應即時處分。
第一項及第二項所定強制驅逐出國之處理方式、程序、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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