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於他人的權利上設定擔保物權,屬於下列何種物權取得?
(A)原始取得
(B)創設取得
(C)特定繼受取得
(D)概括繼受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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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0), B(591), C(190), D(106), E(0) #404416
統計: A(80), B(591), C(190), D(106), E(0) #404416
詳解 (共 6 筆)
#592914
Yi Zou 小二上 (2013/04/13 15:47):讚0人讚!
法律關係之得、喪、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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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的發生=權利的取得
•原始取得=權利的絕對發生----非基於他人既存之權利,而獨立的事實所取得的權利;
原權利就有之負擔或從權利不會一起移轉過來,皆會消滅。
EX: 民法802 無主物先占、807遺失物拾得、808埋藏物發現、811〜815添附、
768〜772時效取得、801、948、土地法43善意受讓
例子〜〜〜
1.時效取得--無人移轉to you , (因為時間而產生)
•動產〜善意、5年。 惡意、10年。
•未登記不動產〜善意、10年 。惡意、20年
2.善意受讓---( 先公示原則, 後公信原則 )
•動產:移轉占有+交付
•Only已登記不動產〜不適用
•繼受取得=權利的相對發生----以他人的權利存在為前提。
(原權利人=前主、新權利人=後主=繼受人)
因"取得人"〜〜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者。
EX: 買賣
〜〜依法律規定...................Ex: 繼承、法定地上權、時效取得.
因"取得之型態不同"又分二類:
1.移轉「繼受取得」~從他人既有權利,完全移轉於繼受人而取得該權利
Ex:買賣。
創設「繼受取得」〜從他人既存權利上,創設新權利而取得該權利。
Ex: 設地上權。
2.特定「繼受取得」~因個別原因,而分別取得各個權利。
EX: 買賣、贈與取得該車所有權。
概括「繼受取得」〜Only one 原因,把很多個權利概括為一個權利視之。
Ex:繼承a屋、b地、c車之繼承繼受取得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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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1329
•原始取得=權利的絕對發生----非基於他人既存之權利,而獨立的事實所取得的權利;
原權利就有之負擔或從權利不會一起移轉過來,皆會消滅。EX: 民法802 無主物先占、807遺失物拾得、808埋藏物發現、811〜815添附、 768〜772時效取得、801、948、土地法43善意受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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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638
有人可以解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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