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有關地方立法機關預算審議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僅地方行政機關有預算提案權
(B)地方立法機關得維持預算總數額,但在各預算項目間移動增減
(C)地方立法機關得決議就某預算項目刪減若干總額,但執行細節則由行政機關自行調整
(D)地方立法機關就預算案所為之附帶決議,地方行政機關應參照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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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1), B(749), C(90), D(37), E(0) #3274260

詳解 (共 3 筆)

#6160247
有關地方立法機關預算審議權之敘述錯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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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2702
立法院依憲法第六十三條之規定有審議預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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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92860
釋字391

立法院依憲法第六十三條之規定有審議預算案之權,立法委員於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應受憲法第七十條「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之限制及本院相關解釋之拘束,雖得為合理之刪減,惟基於預算案與法律案性質不同,尚不得比照審議法律案之方式逐條逐句增刪修改,而對各機關所編列預算之數額,在款項目節間移動增減並追加或削減原預算之項目。蓋就被移動增加或追加原預算之項目言,要難謂非上開憲法所指增加支出提議之一種,復涉及施政計畫內容之變動與調整,易導致政策成敗無所歸屬,責任政治難以建立,有違行政權與立法權分立,各本所司之制衡原理,應為憲法所不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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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310473
未解鎖
司法院 釋字第391號 解釋文: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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