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有關變更領土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提議
(B)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出席
(C)出席立法委員四分之三決議
(D)立法院決議後,立即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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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7), B(78), C(90), D(726), E(0) #1871095
統計: A(107), B(78), C(90), D(726), E(0) #1871095
詳解 (共 3 筆)
#3052265
«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依其固有疆域,
須經全體立委1/4提議
3/4出席
3/4決議
提出領土變更案
公告半年後,交付人民複決
有效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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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40546
【個人超跳TONE記法...Orz】
憲法中最茲事體大的事項,答案就在"憲"字本身:
修憲 & 更改國土案
四分之一、四分之三、四分之三、切半(公告半年後過半選舉人)
* 至少解決一個死背的...囧
至於彈劾 v.s.罷免 總統副總統案,個人是用比較、理解的方式去背 :
→ 彈劾相較於罷免,顯然是更嚴重的指控,成立門檻當然係以彈劾更嚴格
→ 彈劾罷免
→ 1/2 v.s. 1/4 【立委提案門檻差異】(然後兩者都是2/3同意成案 )
→ 違法 v.s. 人民討厭你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 v.s.交由選舉人過半罷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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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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