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以下針對《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中有關課程評鑑做法的說明,
何者較不適當?
(A)學校可結合校外專業資源,提升學校課程評鑑工作的品質與效能
(B)主管機關可建置學生學習成就資料庫,以了解部定課程實施成效
(C)學校可鼓勵教師社群專業對話,以引導課程與教學的變革與創新
(D)主管機關可針對學校課程評鑑的結果,納入考核以評比學校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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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7), B(675), C(153), D(4209), E(0) #2739074
統計: A(297), B(675), C(153), D(4209), E(0) #2739074
詳解 (共 5 筆)
#5113391
(D)主管機關可針對學校課程評鑑的結果,納入考核以評比學校績效---課程評鑑不能列入考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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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3304

from 十二年國教課程總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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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7497
學校課程評鑑內容如下
(一)課程規劃:學校就課程計畫規劃之項目,進行規劃、實施及回饋之歷程與成果。
(二)教學實施:有關教學準備與支援、教學模式與策略。
(一)課程規劃:學校就課程計畫規劃之項目,進行規劃、實施及回饋之歷程與成果。
(二)教學實施:有關教學準備與支援、教學模式與策略。
(三)學生學習:有關學生學習過程、成效及多元表現成果。
學校應依課程自我評鑑過程及結果,辦理下列事項
(一)修正學校課程計畫。
(二)改善學校課程實施條件及整體教學環境。
(三)安排增廣、補強教學或學生學習輔導。
(四)激勵教師進行課程及教學創新。
(五)調整教材教法、回饋教師專業成長規劃。
(六)增進教師對課程品質之重視。
(七)提升家長及學生對課程發展之參與及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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