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大眾捷運法原本規定:「大眾捷運系統…其毗鄰地區辦理開發所需之土地…,得由主管機關依法報請徵收。」依此規定,捷運系統毗鄰地區之土地,即便非捷運交通事業所必須,主管機關仍有可能將其認 定為辦理開發所需之土地而報請徵收。此一規定抵觸的憲法基本原則,不包括下列何者?
(A)比例原則
(B)誠信原則
(C)財產權之保障
(D)居住自由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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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1), B(611), C(89), D(144), E(0) #3003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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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1066
大眾捷運法原本規定:「大眾捷運系統…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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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8720
毗鄰地如:「後院的池塘與隔壁家的稻田相毗鄰。」
題目:即便捷運交通事業所必須,主管機關仍有可能將其認定為辦理開發所需之土地而報請徵收
有逾越(A)比例原則(非必要性)(C)財產權之保障(D)居住自由之保障
相關連結:釋字第732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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