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甄選會相關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委員人數為7〜19人 —
(B)外部委員應超過1/2以上
(C)1 /2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會
(D)任一性別委員應超過1/3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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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7), B(163), C(321), D(751), E(0) #1340934
統計: A(217), B(163), C(321), D(751), E(0) #1340934
詳解 (共 4 筆)
#1406041
| 第 6 條 | 甄選會置委員九人至十七人,委員中應有三分之一以上為現任或曾任幼兒 教育及照顧研究或從事幼兒教育及照顧相關工作者;其外聘委員及任一性 別委員,應各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聯合公開甄選作業,其甄選會委員,由辦 理甄選作業之機關首長遴聘之,並由首長或其指定之人員擔任召集人,開 會時並為主席;召集人因故未能出席時,得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擔任主席 。 甄選會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會,並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 意,始得決議;同數時,由主席裁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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