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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8年 -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108 年第二次新進人員 法遵法務人員 專業科目:法律常識(民法/公司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票據法/銀行法)#78871 | 科目:法律常識(民法/公司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票據法/銀行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8年 -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108 年第二次新進人員 法遵法務人員 專業科目:法律常識(民法/公司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票據法/銀行法)#78871

年份:108年

科目:法律常識(民法/公司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票據法/銀行法)

14.甲簽發記名匯票一紙,記載「禁止背書」後交付予乙;乙再將該匯票背書轉讓予丙,並於背面記載「禁止轉 讓」;其後丙又將該匯票轉讓予丁,丁得向何人主張票據權利?
(A)甲
(B)乙
(C)丙
(D)無法主張票據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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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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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法第30條 記名匯票發票人有禁止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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