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依行政程序法第111條規定,下列哪個行政處分有效?
(A)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B)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不構成犯罪者
(C)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D)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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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 B(878), C(126), D(178), E(0) #3136523
統計: A(48), B(878), C(126), D(178), E(0) #3136523
詳解 (共 4 筆)
#5908144
參考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行政程序法§111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二、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三、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四、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
五、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六、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七、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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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1033
依行政程序法第111條規定,下列哪個行政處分有效?
(A) 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B) 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不構成犯罪者
(C) 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D) 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二、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三、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四、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
五、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六、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七、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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