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及憲法法庭判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依行政執行法對酗酒泥醉者予以管束,無須經由法院為之
(B)依行政執行法所為管收,應經由法院為之
(C)依傳染病防治法所為強制隔離處置,無須經由法院為之
(D)依出入國移民法所為暫時收容之處分,應經由法院為之
統計: A(325), B(306), C(306), D(1370), E(0) #3462184
詳解 (共 7 筆)
總結:
依出入國移民法所為暫時收容之處分,無需先經法院許可,但應給「即時司法救濟」之機會。
【正確答案】:(D)
【逐項解析與法理依據】
(A) 依行政執行法對酗酒泥醉者予以管束,無須經由法院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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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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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說明:行政執行法上的「管束」屬於即時強制。其目的是為了保護人民生命安全或維持公共秩序,具有高度緊急性且時間短暫(最長不得超過 24 小時)。此類緊急處分不適用憲法第 8 條之「絕對法院保留」,可由警察或行政機關逕行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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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依據:《行政執行法》第 36 條、第 37 條。
(B) 依行政執行法所為管收,應經由法院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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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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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說明:所謂「管收」是為了促使義務人履行金錢給付義務,其剝奪人身自由的性質與程度等同於刑事羈押。因此,必須遵守憲法第 8 條之「絕對法院保留原則」,必須由檢察官或執行機關聲請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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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來源:司法院釋字第 588 號解釋。
(C) 依傳染病防治法所為強制隔離處置,無須經由法院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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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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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說明:強制隔離是為了防治傳染病蔓延、保護公眾健康(公共利益),而非刑事懲罰。大法官認為這不屬於憲法第 8 條「刑事處罰性質」之拘禁,因此不適用絕對法院保留。雖然無須法院裁定,但仍應給予當事人事後救濟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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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來源:司法院釋字第 690 號解釋(SARS 隔離案)。
(D) 依出入國移民法所為暫時收容之處分,應經由法院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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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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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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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 708 號意旨:針對外國人待遣返的「暫時收容」,大法官認為行政機關(移民署)得在「極短時間內」(如 48 小時內)先行逕行收容,無須先經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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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保留之切分點:只有在暫時收容期滿(現行為 15 日),若仍有繼續收容之必要(即「續予收容」或「延長收容」),才必須由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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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誤原因:題目敘述「暫時收容」應經由法院,這與釋字 708 號「行政機關得逕行暫時收容」的意旨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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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正確:依行政執行法對酗酒泥醉者予以管束,屬即時強制,無須經由法院。
- (B) 正確:行政執行法管收屬人身自由重大限制,應經由法院(釋字 588 號)。
- (C) 正確:傳染病防治法之強制隔離為防疫之即時處置,性質上無需法院先行介入。
- (D) 錯誤:依出入國及移民法所為「暫時收容」處分,因其具行政權即時強制性質,初期無需經由法院為之,但需有後續的司法救濟機制(釋字 708、710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