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契約當事人約定其契約須用一定方式者,如該方式為契約成立之要件,則在該方式未完成前,該契約之效力如何?
(A)推定成立
(B)推定不成立
(C)視為成立
(D)視為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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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 B(180), C(11), D(91), E(0) #3481293
統計: A(37), B(180), C(11), D(91), E(0) #3481293
詳解 (共 4 筆)
#6591114
民法第166條規定:「契約當事人約定其契約須用一定方式者,在該方式未完成前,推定其契約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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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5673
法律依據
根據 《民法》第 166 條 規定:「契約當事人約定其契約須用一定方式者,在該方式未完成前,推定其契約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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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解析
- 意思自治:法律允許當事人自行約定契約的成立要件(如:須經書面簽署、公證等)。
- 推定效力:在法律實務上,「推定」允許當事人提出反證。如果雙方能證明雖然尚未完成約定方式,但確實已經達成合致且開始履行,則仍有成立空間;但在沒有反證的情況下,法律先認定該契約尚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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