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有關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針對集會遊行法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國家為保障人民之集會自由,應提供適當集會場所,並保護集會、遊行之安全,使其得以順利 進行
(B)集會之自由,為實施民主政治最重要的基本人權
(C)憲法第 14 條規定人民有集會之自由,亦屬表現自由之範疇
(D)室外集會、遊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未排除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部分,違反憲法之 平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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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18), B(414), C(484), D(5640), E(0) #2781386
統計: A(518), B(414), C(484), D(5640), E(0) #2781386
詳解 (共 5 筆)
#5312213
(D)違反 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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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7486
釋字718解釋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ExContent.aspx?ty=C&CC=D&CNO=718)
集會遊行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室外集會、遊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
可,未排除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部分,及同法第九條第一項但書與
第十二條第二項關於緊急性集會、遊行之申請許可規定,違反憲法第二十
三條比例原則,不符憲法第十四條保障集會自由之意旨,均應自中華民國
一○四年一月一日起失其效力。本院釋字第四四五號解釋應予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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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8433
釋字718 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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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0651
違反比例違反比例違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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