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有關地方行政機關組織編制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直轄市政府置市長、副市長各 1 人
(B)直轄市政府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職務均比照簡任第 13 職等
(C)縣轄市人口在 30 萬人以上者得置副市長 1 人
(D)縣(市)人口在 100 萬人以上者得置副縣(市)長 2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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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6), B(398), C(1030), D(58), E(0) #2065149

詳解 (共 5 筆)

#4135025

(A)直轄市政府置市長、副市長各 1 人>市長1人 副市長2人 
(B)直轄市政府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職務比照簡任第 13 職等>除主計人事警察政風之首長依人事管理法律任免外
(C)縣轄市人口在 30 萬人以上者得置副市長 1 人>補充 可依機要方式進用或以簡任十職任用
(D)縣(市)人口在 100 萬人以上者得置副縣(市)長 2 人 .>12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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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0889
資訊補充:
六都經合併/改制後
目前已無縣轄市人口超過30萬
前三名分別是
彰化市:約23萬
屏東市:約20萬
竹北市:約19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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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5592
(A)地方制度法第55條直轄市政府置市長...
(共 71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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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6420

地方制度法 第 55 條
直轄市政府置市長一人,對外代表該市,綜理市政,由市民依法選舉之,
每屆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一屆。置副市長二人,襄助市長處理市政;人
口在二百五十萬以上之直轄市,得增置副市長一人,職務均比照簡任第十
四職等,由市長任命,並報請行政院備查。
直轄市政府置秘書長一人,由市長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免;其一級單位主
管或所屬一級機關首長
除主計、人事、警察及政風之主管或首長,依專屬
人事管理法律任免外
,其餘職務均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由市長任免之。
副市長及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之主管或首長,於市長卸任、辭職、去
職或死亡時,隨同離職。
依第一項選出之市長,應於上屆任期屆滿之日宣誓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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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6450
2.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直轄市置副市長3 人
(B)縣政府置副縣長3 人
(C)人口125 萬人以上之縣,置副縣長2 人
(D)人口在20 萬人以上之縣轄市,得置副市長1 人.

憲法- 94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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