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有關設計專利之圖式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設計專利之圖式中「不主張設計之部分」的作用,係用於表示設計所應用之物品、所欲排 除主張之部分或解釋其環境,用來表示設計中無關緊要或不重要之部分
(B)設計專利之圖式中作為區隔「主張設計之部分」與「不主張設計之部分」的邊界線 (boundary),係用於表示主張設計之部分所延伸的邊界範圍,因此,該邊界線本身亦屬 「主張設計之部分」
(C)申請整體設計、圖像設計或成組設計時,其設計不主張色彩者,圖式應以墨線圖、灰階電 腦繪圖或黑白照片之方式呈現,若對於有呈現色彩之圖式,應於設計說明表示:「圖式所 揭露之色彩,為本案不主張設計之部分」
(D)申請部分設計時,其設計不主張色彩者,應以虛線、斷線或其他方式等明顯區隔「主張設 計之部分」與「不主張設計之部分」,若難以虛線、斷線或其他方式等明顯區隔時,申請 人得以單一顏色之遮蔽方式呈現「不主張設計之部分」,並應於設計說明記載:「圖式所 揭露之顏色遮蔽區域,為本案不主張設計之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