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科目:專利師/TIPA專利認證◆專利審查基準與實務
1. 關於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記載內容,下列何者正確? (A) 獨立項未敘明必要技術特徵,可能導致請求項不明確、無法為說明書所支持,甚或導致申請專利之發明違反可據以實現要件 (B) 技術用語本身在其技術領域中已有其基本意義,為充分表達發明內容, 得允許申請人在明確予以定義下,表達其基本意義之外的不同意義 (C) 該發明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為確認該虛擬之人,不得省略記載該通常知識之相關文獻的詳細內容 (D) 說明書應記載之事項,包含發明名稱、技術領域、先前技術、發明內容、 實施方式、符號說明、圖式簡單說明、申請專利範圍及指定代表圖
2. 若 請 求 項 之 範 圍 能 為 說 明 書 所 支 持 , 得 就 申 請 專 利 之 發 明 以 總 括 (generalization)方式界定,下列何者不正確? (A) 以上下位概念特徵並列總括,如「一種化合物 X,…其取代基 Y 係選自由鹵素及氯所組成之群組」 (B) 以上位概念總括,如以「C1~C4 烷基」總括甲基、乙基、丙基及丁基 (C) 以擇一形式總括,如「由 A、B、C 及 D 組成的物質群中選擇的一種物質」 (D) 以上位概念總括,如以「固定手段」總括螺釘、螺栓及釘
3. 關於申請專利範圍之記載,下列何者正確? (A) 請求項為明確記載申請標的之技術特徵,必要時得有表格 (B) 請求項為明確記載申請標的之技術特徵,必要時得附有插圖 (C) 請求項之技術特徵若有引用圖式中對應之符號,該符號應作為解釋請求 項之限制 (D) 以二段式撰寫之獨立項,前言部分應敘明有別於先前技術之必要技術特徵
4. 下列何者符合發明之定義?(A) 能量不滅定律或萬有引力定律等自然法則本身(B) 以自然形態存在之天然礦物(C) 紡織品之新穎編織圖案所產生外觀上的美感效果(D) 發現自然界中存在之某微生物,經由特殊分離步驟獲得該微生物
5. 關於新穎性之引證文件相關審查,下列何者不正確? (A) 引證文件中所揭露之技術內容,如尚包含形式上雖然未記載但實質上隱含的內容,得為審查參考 (B) 引證文件中包含圖式者,若無文字說明,因屬示意圖,該等角度、比例 關係或各元件相關位置等資訊,不得為審查參考 (C) 引證文件所揭露之程度,若未足以使該發明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 識者能製造及使用申請專利之發明,不得為審查參考 (D) 引證文件之技術不以公眾實際上已閱覽或已真正獲知其內容為必要,若僅處於為公眾得知之狀態,得為審查參考
6. 關於聲明一案兩請之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 有關「同日」之要件,係指屬相同創作之發明與新型之申請日相同,若有主張優先權時,發明與新型之優先權日亦須相同,始得適用權利接續 (B) 有關「同一人」之要件,係指於我國申請專利時,專利申請人應完全相同,若嗣後因讓與致申請人不一致之情況,原認定仍有效,得適用權利接續 (C) 有關「申請時分別聲明」之要件,若其中一申請案未於申請時聲明,即不 符合本要件,不得適用權利接續,此時發明申請案應依先申請原則審查 (D) 有關「相同創作」之要件,僅需發明專利的任一請求項所載之發明與新型 專利權的任一請求項所載之新型相同,即符合本要件,得適用權利接續
7. 關於新穎性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 應以引證文件中形式上明確記載的內容為準,不包含實質上隱含的內容(B) 先前技術與申請專利之發明差異僅在於依通常知識即能直接置換的技術特徵,不具新穎性(C) 以製法界定物之請求項,若先前技術揭示以不同製法而製得相同之物,不具新穎性(D) 先前技術揭露下位技術概念之發明,申請專利之發明揭露上位技術概念之發明,具新穎性
8. 關於判斷進步性結合動機之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A) 考量複數引證之技術內容的功能或作用之共通性(B) 考量引證與申請專利之發明間所欲解決問題之共通性(C) 不排除僅存在一個有力事項之情況下,仍認定有動機能結合而不具進步性(D) 考量技術領域關連性時,其技術領域得就應用該技術之物、原理、機制或作用等予以考量
9. 關於發明單一性之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 判斷單一性時,須確認二個以上之發明於技術上是否相互關聯,而屬於一個廣義發明概念 (B) 請求項中所載之發明應包含一個或多個相同或對應之特別技術特徵 (C) 請求項間包含相同或對應之技術特徵時,須確認該技術特徵相較於先前技術具有新穎性及進步性 (D) 如二個以上發明不具相同技術特徵,必然不具有對應的技術特徵,反之 則不必然
10. 關於國內優先權之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 先申請案為分割案時,不得被主張國內優先權,但已主張國內優先權之後申請案,仍得申請分割,且其分割案可援用原優先權日 (B) 國內優先權制度僅適用於發明專利與新型專利,不適用於設計專利,且發明專利與新型專利之間,可互為主張優先權之基礎案 (C) 先申請案中曾被主張優先權之相同發明或新型,仍可在複數後申請案中 被主張優先權,使其取得總括而不遺漏之權利保護 (D) 判斷後申請案申請專利範圍各請求項之優先權主張是否認可,係包含先申請案說明書或圖式為依據,而不單以申請專利範圍為準
11. 關於最後通知之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 申請人僅提再審查理由而未提修正,經審查仍無法克服初審審定理由中之全部不准專利事由者,可發最後通知 (B) 申請人於申請再審查時,雖已克服初審審定理由中之全部不准專利事由,但因修正而產生新的不准專利事由,可發最後通知 (C) 先前審查意見通知僅記載不符進步性之不准專利事由,經再次審查後始認定不符記載要件,可發最後通知 (D) 對分割後之申請案所為之通知,與原申請案已發出審查意見通知之內容 相同者,可發最後通知
12. 關於電腦軟體相關發明之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 物之請求項,須以每一特徵均為結構上的限制條件為限 (B) 物之請求項,包括以電腦程式或電腦程式產品為標的,該電腦程式(產品)載有電腦可讀取之程式且不限外在形式之物 (C) 方法請求項,應按照流程或時序記載所執行或處理的步驟或程序 (D) 藉助資料結構使電腦得以執行資訊處理,得以資料結構或資料結構產品,作為請求標的
13. 審查人員得於新型形式審查時依職權修正,下列何者已造成申請案實質內容之 變動? (A) 指定之代表圖不適當,依職權指定之 (B) 未敘明構件之連結關係,僅參酌通常知識予以補強 (C) 刪除圖式上不必要之說明文字 (D) 修正錯誤的標點符號
14. 關於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之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 技術報告受理後,全部請求項撤銷確定致專利權效力自始不存在,已無 作成之標的而無須作成報告 (B) 針對技術報告引用文獻通知函之回復說明,基於技術報告作成之時效 性,並無申請延期及面詢適用之情事 (C) 技術報告經申請後,相關事實刊載於專利公報,為使社會大眾及利害關 係人知悉結果,不得撤回申請 (D) 申請新型專利技術報告時一併提出更正者,若之後不受理該新型專利技 術報告之申請,則該更正亦不予受理
15. 關於舉發審定之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 合併審定之多件舉發案,舉發審定書主文應就各舉發案所聲明之請求項總合,逐項載明審定結果 (B) 同一專利權經審定不成立,但經行政救濟程序撤銷原處分重為審查者, 並無一事不再理之適用 (C) 更正與舉發合併審查者,更正僅得全案為之,不得審定部分更正內容「准予更正」及部分「不准更正」 (D) 當事人對於舉發審定主文所載准予更正、不准更正及各請求項之審定結 果不服,均得單獨提起訴願
16. 關於圖像設計之圖式揭露,下列何者不正確? (A) 申請設計為「電腦程式產品之圖像」者,無須另以實線或任何斷線繪製螢幕或顯示器 (B) 單一圖像設計(ICON)包含多個分離的圖像單元者,無須另以虛線或其他斷線方式繪製邊界線 (C) 具變化外觀之圖像設計,必須以二個以上之視圖表達變化前、後之過程 (D) 圖式得僅以前視圖或平面圖呈現,而省略其他視圖
17. 設計專利圖式揭露有下列何種情事者,應於設計說明欄敘明?(A) 各圖間因相同、對稱或其他事由而省略者(B) 圖式揭露內容包含「不主張設計之部分」(C) 圖像設計具變化外觀者,應敘明變化順序(D) 以上皆是
18. 關於設計專利之「圖像設計」,下列何者正確? (A) 圖像設計必須屬可發揮物品本身功能的操作圖像,若不具功能或無法操作者,不符合圖像設計之定義 (B) 圖像設計所應用的物品必須為具實體形態的物品,因此設計名稱必須記載為「手機」或「電腦」等實體物品 (C) 圖像設計之審查,其所引用之引證文件並非僅侷限於相同或近似的物品領域 (D) 審查單一圖像設計之創作性時,不得以多份引證文件中之全部或部分技藝內容的組合
19. 關於設計專利之修正,下列何者未超出申請時說明書或圖式所揭露之範圍? (左、右欄分別為申請時及修正後之設計名稱及圖式) (A)(B)(C)(D)
20. 關於設計專利之更正,下列何者正確?(A) 就圖式之「參考圖」,主張其為誤記而更正為「使用狀態圖」(B) 六面視圖皆為實線,而立體圖某線段繪製成虛線,主張其為誤記而更正(C) 申請時設計名稱所載之「汽車」更正為「玩具車」(D) 就圖式之「使用狀態圖」,主張其為誤記而更正為「使用狀態參考圖」
21. 關於設計專利之圖式揭露,下列何者不正確? (A) 設計專利之圖式,不得將六面視圖以墨線圖、電腦繪圖或照片混合使用 (B) 圖式所揭露之視圖有標示為「剖面圖」、「局部放大圖」或「使用狀態圖」者,皆屬所欲主張之範圍 (C) 設計不主張色彩者,須於設計說明記載:「圖式所揭露之色彩,為本案不 主張設計之部分」 (D) 圖式中之參考圖所揭露之內容,不得與申請專利之設計完全無關
22. 關於設計專利之分割,下列何者不正確?(A) 設計申請分割時,不得變更原申請案之專利種類(B) 圖式中有揭露但並非申請專利之設計,申請人得主動申請分割(C) 分割後之申請案,仍以原申請案之申請日為申請日(D) 設計申請分割時,不得任意選擇為原申請案之衍生案或另一設計案
23. 關於專利舉發之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 舉發為公眾審查制度,雖任何人均得為之,但專利權人自為舉發申請者,應不予受理 (B) 提起舉發後,專利權有因未繳年費之事由消滅者,仍應續行審查 (C) 成組設計專利權之舉發,若任一設計有舉發人所主張之事由者,應就全案審定「舉發成立」 (D) 設計專利之原設計案被舉發成立者,其衍生設計專利權不因原設計專利權經撤銷而受影響
24. 關於新型專利申請專利範圍之敘述,何者不正確? (A) 修正後之說明書或申請專利範圍,超出申請時之範圍,仍有可能會被核准公告 (B) 新型專利申請專利範圍,可以只有一個請求項 (C) 附屬項僅得依附在前之獨立項或其他附屬項。但多項附屬項間不得直接或間接依附 (D) 新型專利係指基於形狀、構造或組合之創作,該請求項不得記載化學式或數學式
25. 關於衍生設計申請案是否近似於原設計申請案之判斷態樣,下列何者不正確?(A) 近似之外觀應用於相同之物品(B) 相同之外觀應用於近似之物品(C) 近似之外觀應用於近似之物品(D) 相同之外觀應用於相同之物品
26. 關於發明專利說明書或圖式之修正,何者超出申請時之範圍? (A) 在說明書已明確記載之狀況下,為使圖式之局部結構更為清楚,增加該局部結構放大圖 (B) 增加的技術特徵是經由測量圖式所得到的數值 (C) 將上下或左右倒置之圖式修正為正確圖式 (D) 圖式中之元件符號與說明書不一致,修正使其一致
27. 關於先申請原則之舉發審查,下列何者不正確?(A) 舉發人以公告之分割案為證據,舉發原申請案有違反重複授予專利之違法情事,僅得依先申請原則之規定為審查(B) 舉發系爭專利違反先申請原則,適用之證據僅限於本國之專利先申請案(C) 發明或新型專利適用之證據限於發明或新型專利先申請案(D) 設計專利適用之證據限於本國發明、新型或設計專利先申請案
28. 關於發明專利之新穎性審查,下列何者不正確?(A) 以擇一形式記載之請求項,不得將各選項所界定之發明為對象分別審查(B) 新穎性之審查,不得將引證文件中之技術內容與其他先前技術結合(C) 獨立項不具新穎性時,其附屬項未必不具新穎性(D) 新穎性之審查應以每一請求項逐項作成審查意見
29. 關於以成組物品申請設計專利,下列何者不正確? (A) 二個以上之物品,且習慣上以成組物品販賣或使用者,得以一設計提出申請,不拘泥於同一類別 (B) 設計名稱應以上位之名稱指定之,並冠以「一組」、「一套」、「組」或「套」 等用語記載 (C) 申請專利之設計的解釋上,只能將所申請之成組物品視為一個整體之設 計 (D) 應揭露至少一張包含成組物品且能代表該成組設計之視圖
30. 有關以圖像設計申請設計專利,下列何者「不應」認定為易於思及(不具創作 性)? (A) (B) 先 (C) (D)
(一) 若您是舉發人,請以上述證據組合,簡述系爭專利請求項 1 不具進步性之舉發理由。(10 分)
(二) 若您是專利權人,請提出更正策略,簡述應准予更正之理由,並簡述更正後具進步性之答辯理由。(10 分)
(一) A、B 兩案所省略之視圖是否皆應視為「不主張設計之部分」?請附理由說明(5 分)
(二) 承上題,若該案所省略之視圖非屬「不主張設計之部分」,應如何於設計說明敘明?(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