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偵查人員於查緝電信詐欺犯罪機房時,應立即對於查扣之手機或平板電腦的偵查作為,下列何者最不適當:
(A)開啟飛航模式
(B)防止詐欺集團主嫌透過雲端技術刪除手機資料
(C)立即關閉電源以維持證物的監督鍊(chain of custody)完整性
(D)立即將密碼保護功能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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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 B(12), C(1051), D(270), E(0) #3254626
統計: A(30), B(12), C(1051), D(270), E(0) #3254626
詳解 (共 2 筆)
#6323041
刑案現場數位證物蒐證手冊第8點:
刑案現場數位證物,其他處理注意事項如下(處理流程如附件三):
(一)電腦主機:現場電腦應視其為開機或關機狀態,採取不同處理方式
;蒐證伺服器時,宜指出取證範圍,並注意有時效性資料之取得。
現場蒐證完畢後,移除電源及其他連接線材。
(二)行動裝置:現場查扣行動裝置,應開啟飛航模式或隔絕其通訊及網
路功能,並注意行動裝置之電量。
(三)儲存裝置:勿複製任何檔案至儲存裝置,以保持證物完整性。
(四)網路設備:維持網路設備運作,查看所有連接之設備(注意以無線
方式連接之行動裝置),並蒐集相關資料;確認無其他需蒐集之資
料後,中斷網路。
(五)數位錄影錄音設備:應避免操作錄製動作,以防止錄製時蓋寫儲存
媒體現有紀錄。
(六)電磁紀錄:刑案現場電腦為網路連線狀態時,應擷取與案情相關之資料,包含網站資料、社群網站、部落格、即時通訊對話紀錄、網頁郵件、雲端儲存空間、點對點分享資料(Peer-to-Peer, P2P)等。系統入侵或駭客攻擊之案件,應注意揮發性資料之蒐集(記憶體資料、處理程序、網路連線狀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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