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外國人歸化後辦理初設戶籍登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持定居證,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B)持定居證,至縣市政府辦理
(C)持歸化國籍證明,即得至區公所辦理
(D)持歸化國籍證明,即得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統計: A(488), B(15), C(5), D(375), E(0) #3034948
詳解 (共 5 筆)
一、在國內未曾設有戶籍,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為初設戶籍登記:
(一)中華民國國民入境後,經核准定居。
(二)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或回復國籍後,經核准定居。
(三)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經核准定居。
(四)在臺灣地區合法居住,逾 12 歲未辦理出生登記。
二、初設戶籍登記時,應依定居證簽註之地址辦理設籍登記,如欲變更申報之戶籍地,應向實際居住地之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登記。在台無戶籍人民,經核准定居後,如未在預定申報戶籍地居住者,可持憑定居證(免經預定申報地戶政所簽註),逕向實際居住地戶政事務所辦理初設戶籍登記。
戶籍法施行細則 第 二 章 戶籍登記
第 21 條
戶政事務所受理戶籍登記,應查驗其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正本。但外國人、無國籍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 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應查驗其護照、居留證、定居證或入出國許可等證明文件正本。
戶政事務所受理戶籍登記,應將受理登記資料登錄於電腦系統,列印戶籍登記申請書,並以戶籍登記申請書及留存之證明文件正本或影本,按年及村(里)分類裝釘存放戶政事務所。
另外有關"歸化國籍證明",中華民國確實有相似的申請,但在101年內政部要地方政府宣導『為避免外國人誤解取得「準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證明」,即已獲內政部許可當事人歸化我國國籍或內政部必須許可其歸化我國國籍之錯誤認知:
宣導內容如下:「『準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證明』不是已經歸化我國國籍的證明,僅提供您持憑向原屬國政府機關辦理喪失國籍及申請喪失國籍證明文件,才能再繼續辦理歸化中華民國國籍。如果您在辦理歸化我國國籍時,經查明有不符合中華民國國籍法規定歸化要件,將不予許可歸化中華民國國籍。」』
https://jxhhr.e-land.gov.tw/News_Content.aspx?n=797EB8EA47976BAF&sms=EA5AA7A30D38FFF2&s=1A0BFEA01929E8A4
我只在地方政府網站上找到類似的法令宣導 所以實際上應該是沒有"歸化國籍證明"這個東東
要是有我理解錯誤的地方請告知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