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郵政儲金運用於投資受益憑證及上市(櫃)股票之限制及運用管理辦法,由下列何者定之?
(A)交通部
(B)交通部會同財政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C)交通部會同財政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中央銀行
(D)中華郵政公司自行定之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12), B(6126), C(1070), D(64), E(0) #172920
統計: A(112), B(6126), C(1070), D(64), E(0) #172920
詳解 (共 5 筆)
#128384
受益憑證及上市(櫃)股票投資由交通部會同財政部(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即可
有關外匯、債券等需另加會中央銀行
79
0
#2609235
郵政儲金匯兌法第18條
郵政儲金之運用範圍如下:
一、轉存中央銀行。
二、轉存中央銀行以外之其他金融機構。
三、投資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及短期票券。
四、投資受益憑證及上市(櫃)股票。
五、參與金融同業拆款市場。
六、提供(中長期)資金轉存金融機構辦理政府核准之重大建設及民間投資計畫。
七、其他經交通部、財政部及中央銀行核准者。
前項第三款之投資限額、對象及其他交易之限制及運用管理辦法,由交通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中央銀行定之。
第一項第四款之限制及運用管理辦法,由交通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
34
0
#1433633
第十八條
5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