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憲法第 80 條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第 81 條規定:
「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
有關確保審判獨立之相關規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法官於任職期間不得參加政黨、政治團體及其活動
(B)法官不得兼任中央或地方各級民意代表
(C)立法院不得在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刪除司法院大法官支領司法人員專業加給之預算,使大法官既
有之俸給減少
(D)各級法院兼任法官之庭長,其職等起敘較一般法官為高,故庭長身分亦屬於憲法第 81 條保障範圍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539: 庭長於其擔任法官職司審判之本...
未解鎖
釋字第539號:依法院組織法及行政法院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