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甲生說話時常出現國語聲調錯誤,以致造成溝通困難問題,這是屬於哪一種溝通障礙?
(A) 聲音異常
(B) 語言發展異常
(C) 語暢異常
(D) 構音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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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2), B(61), C(15), D(863), E(0) #76191
統計: A(362), B(61), C(15), D(863), E(0) #76191
詳解 (共 6 筆)
#91551
聲調錯誤(1.2.3.4聲)=構音障礙
常考!要熟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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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204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修正條文
教育部令中華民國101 年9 月28 日臺參字第1010173092C號 修正「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名稱並修正為「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第六條本法第三條第四款所稱語言障礙,指語言理解或語言表達能力與同年齡者相較,有顯著偏差或低落現象,造成溝通困難者。前項所定語言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ㄧ:
一、構音異常:語音有省略、替代、添加、歪曲、聲調錯誤或含糊不清等現象。
二、嗓音異常:說話之音質、音調、音量或共鳴與個人之性別或年齡不相稱等現象。
三、語暢異常:說話節律有明顯且不自主之重複、延長、中斷、首語難發或急促不清等現象。
四、語言發展異常:語言之語形、語法、語意或語用異常,致語言理解或語言表達較同年齡者有顯著偏差或低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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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80
聲調是指1.2.3.4聲...
音調是指高音.低音...
之前經常搞混,後來這樣記起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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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43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 第六條
語言障礙:指語言理解或語言表達能力與同年齡者相較,有顯著偏差或遲緩現象,而造成溝通困難者。
鑑定標準如下:
構音障礙:
說話之語音有省略、替代、添加、歪曲、" 聲調錯誤 " 或含糊不清等現象,並因而導致溝通困難者。
聲音異常
說話之音質、音調、音量或共鳴與個人之性別或年齡不相稱,並因而導致溝通困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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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819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 民國 102 年 09 月 02 日 修正 )
第 六 條 本法第三條第四款所稱語言障礙,指語言理解或語言表達能
力與同年齡者相較,有顯著偏差或低落現象,造成溝通困難
者。
前項所定語言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
一、構音異常:語音有省略、替代、添加、歪曲、聲調錯誤
或含糊不清等現象。
二、嗓音異常:說話之音質、音調、音量或共鳴與個人之性
別或年齡不相稱等現象。
三、語暢異常:說話節律有明顯且不自主之重複、延長、中
斷、首語難發或急促不清等現象。
四、語言發展異常:語言之語形、語法、語意或語用異常,
致語言理解或語言表達較同年齡者有顯著偏差或低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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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92
聲調錯誤不是聲音異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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