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甲生說話時常出現國語聲調錯誤,以致造成溝通困難問題,這是屬於哪一種溝通障礙?
(A) 聲音異常
(B) 語言發展異常
(C) 語暢異常
(D) 構音障礙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62), B(61), C(15), D(863), E(0) #76191

詳解 (共 6 筆)

#91551


聲調錯誤(1.2.3.4聲)=構音障礙

常考!要熟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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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204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修正條文

教育部令中華民國101 9 28 日臺參字第1010173092C 修正「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名稱並修正為「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第六條本法第三條第四款所稱語言障礙,指語言理解或語言表達能力與同年齡者相較,有顯著偏差或低落現象,造成溝通困難者。前項所定語言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ㄧ:

一、構音異常:語音有省略、替代、添加、歪曲、聲調錯誤或含糊不清等現象。

二、嗓音異常:說話之音質、音調、音量或共鳴與個人之性別或年齡不相稱等現象。

三、語暢異常:說話節律有明顯且不自主之重複、延長、中斷、首語難發或急促不清等現象。

四、語言發展異常:語言之語形、語法、語意或語用異常,致語言理解或語言表達較同年齡者有顯著偏差或低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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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80

調是指1.2.3.4...

調是指高音.低...

之前經常搞混,後來這樣記起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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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43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 第六條

語言障礙:指語言理解或語言表達能力與同年齡者相較,有顯著偏差或遲緩現象,而造成溝通困難者。

鑑定標準如下:

 構音障礙:

      說話之語音有省略、替代、添加、歪曲、"  聲調錯誤  " 或含糊不清等現象,並因而導致溝通困難者。

 聲音異常

     說話之音質、音調、音量或共鳴與個人之性別或年齡不相稱,並因而導致溝通困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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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819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 民國 102 年 09 月 02 日 修正 )

第 六 條   本法第三條第四款所稱語言障礙,指語言理解或語言表達能
        力與同年齡者相較,有顯著偏差或低落現象,造成溝通困難
        者。

        前項所定語言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

        一、構音異常:語音有省略、替代、添加、歪曲、聲調錯誤
          或含糊不清等現象。

        二、嗓音異常:說話之音質、音調、音量或共鳴與個人之性
          別或年齡不相稱等現象。

        三、語暢異常:說話節律有明顯且不自主之重複、延長、中
          斷、首語難發或急促不清等現象。

        四、語言發展異常:語言之語形、語法、語意或語用異常,
          致語言理解或語言表達較同年齡者有顯著偏差或低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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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92

聲調錯誤不是聲音異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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