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辦理藥師執業登記應具備條件,下列何者錯誤?
(A)應具備藥師身分
(B)應有執業所在地藥師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C)應有執業機構出具之證明文件
(D)應有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會員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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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 B(32), C(68), D(3591), E(0) #537196
統計: A(4), B(32), C(68), D(3591), E(0) #537196
詳解 (共 2 筆)
#778546
藥師申請執業登記,應檢具文件如下:
一、申請書。
二、藥師證書正本及其影本一份(正本驗畢後發還)。(A)
三、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四、最近三個月內之一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二張。
五、執業機構出具之證明文件。(C)
六、執業所在地藥師公會會員證明文件。(B)
七、繼續教育證明文件。
前項申請,經審查通過,由執業所在地主管機關發給執業執照(以下稱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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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5239
*藥師於104年已經納入「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根據 第 二 章 執業登記 第 4 條
醫事人員申請執業登記,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及繳納執業執照費, 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發給執業執照:
一、醫事人員證書正本及其影本一份(正本驗畢後發還)。---(A)
二、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三、最近三個月內之一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二張。
四、擬執業機構出具之證明文件。---(C)
五、執業所在地醫事人員公會會員證明文件。---(B)
六、完成第十三條第一項各款繼續教育之證明文件。
七、中央主管機關發給且仍在有效期間內之專科醫事人員證書。但醫事人員無專科制度者,得免檢附。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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