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違反《集會遊行法》之法律責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經許可集會、遊行之負責人未親自在場主持,維持秩序者,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下罰鍰
(B)集會、遊行經該管主管機關命令解散而不解散者,處集會、遊行負責人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
(C)集會遊行負責人未對參加人盡勸導疏離之責,致集會遊行繼續進行者,處新臺幣 3 萬元以
下罰鍰
(D)應經許可之集會、遊行未經許可或其許可經撤銷、廢止而擅自舉行者,處集會、遊行負責人
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87), B(507), C(395), D(1923), E(0) #2919972
統計: A(487), B(507), C(395), D(1923), E(0) #2919972
詳解 (共 8 筆)
#5675110
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該管主管機關得予警告、制止或命令解散:
一、應經許可之集會、遊行未經許可或其許可經撤銷、廢止而擅自舉行者。
二、經許可之集會、遊行而有違反許可事項、許可限制事項者。
三、利用第八條第一項各款集會、遊行,而有違反法令之行為者。
四、有其他違反法令之行為者。
前項制止、命令解散,該管主管機關得強制為之。
16
0
#6274337
集遊法第 25 條(得予警告、制止或命令解散)
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該管主管機關得予警告、制止或命令解散:
一、應經許可之集會、遊行未經許可或其許可經撤銷、廢止而擅自舉行者。
二、經許可之集會、遊行而有違反許可事項、許可限制事項者。
三、利用第八條第一項各款集會、遊行,而有違反法令之行為者。
四、有其他違反法令之行為者。
前項制止、命令解散,該管主管機關得強制為之。
(D) 應經許可之集會、遊行未經許可或其許可經撤銷、廢止而擅自舉行者,處集會、遊行負責人 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得予警告、制止或命令解散
3
0
#7293793
A正確
→第27條規定:經許可集會遊行之負責人或代理人違反第18條規定,處新台幣3萬以下罰鍰
→ § 18:集會﹑遊行之負責人,應於集會﹑遊行時親自在場主持,維持秩序;其集會處所﹑遊行路線於使用後遺有廢棄物或污染者,並應負責清理。
B正確
§28集會﹑遊行,經該管主管機關命令解散而不解散者,處集會﹑遊行負責人或其代理人或主持人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C正確
→ §28 I I集會遊行負責人未盡第二十二條第二項但書之責,致集會遊行繼續進行者,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 22 I I:宣布中止或結束後之行為,應由行為人負責。但參加人未解散者,負責人應負疏導勸離之責。
D錯誤
§ 25: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該管主管機關得予警告、制止或命令解散:
一、應經許可之集會、遊行未經許可或其許可經撤銷、廢止而擅自舉行者。
PS.集會、遊行經該管主管機關命令解散而不解散,仍繼續舉行經制止而不遵從,首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