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下列關於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2項規定之敘述,何者為非?
(A)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第九
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實施。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
選,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
(B)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
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制。但須於發布命
令後一個月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C)總統為決定國家安全有關大政方針,得設國家安全會議及所屬國家安全局,其組織
以法律定之
(D)總統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十日內,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得宣
告解散立法院。但總統於戒嚴或緊急命令生效期間,不得解散立法院。立法院解散
後,應於六十日內舉行立法委員選舉,並於選舉結果確認後十日內自行集會,其任
期重新起算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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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
未解鎖
參考法條:憲法增修條文 第2條(總統、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