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汽車駕駛人參加執業登記前分區測驗交通法令_選擇題#130093
年份:114年
科目:駕照◆計程車登記證 交通法令
15. 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因而致人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至(A)二分之一(B)三分之二(C)四分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