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下列有關現行各警察機關勤前教育實施規定之敘述,何者不正確?
(A) 基層勤前教育實施時間以不超過三十分鐘為度
(B) 聯合勤前教育每月舉行二次為原則
(C)連江縣警察局的東引警察所為基層勤前教育之實施單位
(D)保五總隊第一大隊第 1 中隊為基層勤前教育之實施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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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 B(634), C(43), D(8), E(0) #2545989
統計: A(9), B(634), C(43), D(8), E(0) #2545989
詳解 (共 3 筆)
#5081009
聯合勤前教育每月舉行一次為原則,分局長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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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4171
聯合勤前教育之相關規定如下:
(一)實施單位:分局、警察局直屬(大)隊、專業警察機關所屬分局及
(大)隊。
(二)實施時間、時機及參加人員,由實施單位審酌實際情形規定。
(三)實施次數:以每月舉行一次為原則。
(四)應由主官(管)主持,因故未能主持時,由職務代理人為之。
(五)上級正(副)主官及督察長得輪流列席指導。
(六)實施情形應詳實記錄函發所屬單位辦理,並陳報上級機關備查;施
教重點資料及紀錄,應張貼於警察機關內部網站供員警點閱。
(七)聯合勤前教育舉行時,基層勤前教育,得免予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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