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行政院院長之任命,已無須再經立法院同意,惟立法院得以下述何種法定程序使行政院院長去職?
(A)立法委員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後通過
(B)立法委員號召選民連署通過後,以相對多數投票罷免行政院院長
(C)立法委員連署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召開憲法法庭,宣告行政院院長解職
(D)立法委員以三分之二多數對行政院院長行使彈劾權,使行政院院長去職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917), B(79), C(83), D(458), E(0) #2849918

詳解 (共 9 筆)

#5456448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111
0
#5296032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3 條 第2項...
(共 47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9
0
#5656994
立法院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1.  ...
(共 9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0
#5492683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3 條 第2項...
(共 45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0
#5299133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行政院院長之任命,...
(共 23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5300075
(A)立法委員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
(共 16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5
0
#5876811


2
0
#5832988

(D) 立法委員以三分之二多數對行政院院長行使彈劾權,使行政院院長去職(X)

立法委員彈劾的是「總統」,不是行政院長

彈劾總統:
立法委員
二分之一提議
三分之二決議

罷免總統:
立法委員
四分之一提議
三分之二決議
交付公民
半數公民投票
有效票超過半數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25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araDeatil.aspx?pcode=D0020053&bp=12
 

1
0
#7294099

行政院院長的任命已改為總統直接提名,不需經立法院同意,但立法院可以透過行使「不信任案」(即倒閣權)來制衡行政院長。 

0
0

私人筆記 (共 7 筆)

私人筆記#4798598
未解鎖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1/3 以上連署,...
(共 13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私人筆記#4556001
未解鎖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
(共 13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6
0
私人筆記#3836477
未解鎖
https://i.imgur.com...




(共 70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5
0
私人筆記#5106576
未解鎖


(共 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5
0
私人筆記#5387754
未解鎖
內閣制vs總統制補充:三、立法院得經全體...
(共 15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5
0
私人筆記#7693981
未解鎖
16(A)不信任案讓行政院長去職 增修...
(共 17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
私人筆記#7495810
未解鎖
【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 1 行政院院長由...
(共 72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