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勞動基準法有關童工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為錯誤?
(A)15 歲以上未滿 17 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為童工
(B)童工每日工作不得超過 8 小時,例假日不得工作
(C)未滿 15 歲,但國民中學畢業者,得為雇主僱用,準用童工保護之規定
(D)未滿 15 歲,但經主管機關認定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身心健康者,得為雇主僱用,準用童工保護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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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460), B(425), C(852), D(709), E(1) #435677
統計: A(4460), B(425), C(852), D(709), E(1) #435677
詳解 (共 10 筆)
#691793
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為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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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7446
| 第 45 條 | 雇主不得僱用未滿十五歲之人從事工作。但國民中學畢業或經主管機關認
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其身心健康者,不在此限。
前項受僱之人,準用童工保護之規定。1) 選項D並未指明是否國中畢業2) 不論是否國中畢業,條文中已指明:或經主管機關認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其身心健康者,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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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865
| 勞動基準法 第 47 條 | (童工工作時間之嚴格限制) 童工每日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小時,例假日不得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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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6974
還沒國中畢業原則都不可工作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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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8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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