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審判長對於妨害法庭秩序或有其他不當行為者,所為下列何項處置,並未符合法律規定?
(A)命該行為人退出法庭
(B)禁止該行為人進入法庭
(C)處該行為人新臺幣 5 萬元罰金
(D)命將該行為人看管至閉庭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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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 B(12), C(906), D(64), E(0) #1856586

詳解 (共 3 筆)

#2963742
法院組織法第91條(妨害法庭之處分及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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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條(妨害法庭之處分及效力)   有妨害法庭秩序或其他不當行為者,審判長得禁止其進入法庭命其退出法庭,必要時得命看管至閉庭時。    前項處分,不得聲明不服。    前二項之規定,於審判長在法庭外執行職務時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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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妨害法庭秩序或其他不當行為者,審判長得禁止其進入法庭命其退出法庭,必要時得命看管至閉庭時
前項處分,不得聲明不服。
前二項之規定,於審判長在法庭外執行職務時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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