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甲醫院為病人乙實施手術時,未盡告知說明義務,致乙在無從選擇與判斷風險情形之下,進行非必要之高風險手術,致造成殘障傷害。則乙得向甲主張:
(A) 不完全給付之損害賠償
(B) 給付不能之損害賠償
(C) 給付遲延之損害賠償
(D) 物有瑕疵之損害賠償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116), B(1071), C(146), D(801), E(0) #524759
統計: A(5116), B(1071), C(146), D(801), E(0) #524759
詳解 (共 10 筆)
#768401
不完全給付:指債務人雖然履行債務,但其履行不完全符合債務的本旨甚至給債權人造成損害的情形
給付不能:債務人已不可能履行債務
給付遲延:債務人未按照債務履行期限履行債務
294
2
#903882
未盡告知說明義務,致乙在無從選擇………………不完全給付
14
1
#4834393
民法第 227 條
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者,債權人得依關於給付遲延或給付不能之規定行使其權利。
因不完全給付而生前項以外之損害者,債權人並得請求賠償。
因不完全給付而生前項以外之損害者,債權人並得請求賠償。
參考題
乙出賣幼雞 50 隻給甲並已依約交付,後甲發現乙所交付之幼雞患有傳染病,連帶導致其原本飼養之雞群亦 因受感染而死亡。乙所為係屬民法上何等類型之債務不履行?
(A)給付無效
(B)給付不能
(C)給付遲延
(D)不完全給付
(A)給付無效
(B)給付不能
(C)給付遲延
(D)不完全給付
10
0
#1382194
難道是因為不完全給付的加害給付,所以不是D嗎?
6
0
#1052014
D呢? 不完全給附不是再分為瑕疵給附 / 加害給附?
6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