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目前我國現行的修憲制度,須經由立法委員四分之一的提議,四分之三的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贊成,才能提出憲法修正案;修正案公告半年後,是以何種方式來複決修憲案?
(A)國民大會
(B)公民投票
(C)國是會議
(D)政黨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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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23), B(10301), C(285), D(110), E(0) #427073
統計: A(423), B(10301), C(285), D(110), E(0) #427073
詳解 (共 2 筆)
#711900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十二條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 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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