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縣(市)與其他縣(市)為處理跨區域有關環境保護之自治事務,訂定行
政契約;如遇有爭議時,得報請下列何一機關協調處理?
(A)行政院
(B)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C)立法院
(D)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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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 B(606), C(13), D(179), E(0) #2909419
統計: A(41), B(606), C(13), D(179), E(0) #2909419
詳解 (共 5 筆)
#5468186
地方制度法 第 77 條
中央與直轄市、縣(市)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縣與鄉(鎮、市)間,自治事項遇有爭議時,由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
直轄市間、直轄市與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行政院解決之;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鄉(鎮、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縣政府解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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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7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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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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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與直轄市、縣市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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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間、直轄市與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行政院解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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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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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與鄉鎮市間,自治事項遇有爭議時,由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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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縣政府解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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