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關於委任契約受任人之報酬,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受有報酬之受任人之注意義務,高於未受報酬之受任人之注意義務
(B)原則上民法規定受任人於契約關係終止時,須明確報告顛末後才能請求報酬
(C)受任人於委任事務處理完畢前任意終止契約者,得就已經處理之部分比例請求報酬
(D)當事人未約定報酬,但依交易習慣或委任事務之性質應給予報酬者,受任人得向委任人請求報酬
統計: A(1019), B(2441), C(2794), D(787), E(0) #2128498
詳解 (共 10 筆)
感謝3F大大
民法§535
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應依委任人之指示,並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其受有報酬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
(受有報酬之受任人之注意義務,高於未受報酬之受任人之注意義務)
民法§548
受任人應受報酬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非於委任關係終止及為明確報告顛末後,不得請求給付。
(原則上民法規定受任人於契約關係終止時,須明確報告顛末後才能請求報酬)
委任關係,因非可歸責於受任人之事由,於事務處理未完畢前已終止者,受任人得就其已處理之部分,請求報酬。 (受任人於委任事務處理完畢前不得任意終止契約者,得就已經處理之部分比例請求報酬)
民法§549
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
當事人之一方,於不利於他方之時期終止契約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因非可歸責於該當事人之事由,致不得不終止契約者,不在此限。
民法§547
報酬縱未約定,如依習慣或依委任事務之性質,應給與報酬者,受任人得請求報酬。
(當事人未約定報酬,但依交易習慣或委任事務之性質應給予報酬者,受任人得向委任人請求報酬.)
原則:
委任完成、委任關係終止後 應明確報告始末才得請求報酬
例外:
1.依習慣、委任事務之性質 得請求報酬
2.非可歸責於受任人 就其已處理部分 得請求
3.事務未處理完畢前已終止 就其已處理部分 得請求
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民法§535
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應依委任人之指示,並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其受有報酬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
民法§548
受任人應受報酬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非於委任關係終止及為明確報告顛末後,不得請求給付。
委任關係,因非可歸責於受任人之事由,於事務處理未完畢前已終止者,受任人得就其已處理之部分,請求報酬。
民法§549
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
當事人之一方,於不利於他方之時期終止契約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因非可歸責於該當事人之事由,致不得不終止契約者,不在此限。
民法§547
報酬縱未約定,如依習慣或依委任事務之性質,應給與報酬者,受任人得請求報酬。
16.關於委任契約受任人之報酬,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受有報酬之受任人之注意義務,高於未受報酬之受任人之注意義務(§535)
(B)原則上民法規定受任人於契約關係終止時,須明確報告顛末後才能請求報酬(§548)
(C)受任人於委任事務處理完畢前任意終止契約者,得就已經處理之部分比例請求報酬→必須是"非可歸責於受任人之事由"(民法§548) (D)當事人未約定報酬,但依交易習慣或委任事務之性質應給予報酬者,受任人得向委任人請求報酬(§547)
16 關於委任契約受任人之報酬,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受有報酬之受任人之注意義務,高於未受報酬之受任人之注意義務
意,其受有報酬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
(B)原則上民法規定受任人於契約關係終止時,須明確報告顛末後才能請求報酬
顛末後,不得請求給付。
委任關係,因非可歸責於受任人之事由,於事務處理未完畢前已終止者,
受任人得就其已處理之部分,請求報酬。
(C)受任人於委任事務處理完畢前任意終止契約者,得就已經處理之部分比例請求報酬
顛末後,不得請求給付。 委任關係,因非可歸責於受任人之事由,於事務處理未完畢前已終止者,
受任人得就其已處理之部分,請求報酬。
(D)當事人未約定報酬,但依交易習慣或委任事務之性質應給予報酬者,受任人得向委任人請求報酬
請求報酬。
祝福幫我點讚的人都是準公務員,散播歡樂散播愛,口秋口米。
例題
Q. 關於委任契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除非經委任人同意或另有習慣,原則上受任人應親自處理委任事務
(B)受任人有將處理事務之進行狀況,向委任人報告之義務
(C)委任為勞務契約之基本類型,故勞務契約不屬於法律所定其他契約之種類者,適用關於委任之規定
(D)委任之授權須以書面為之 .
Q.甲將其所有之錢存放到銀行的活期存款帳戶(非支票存款帳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銀行與甲之間的契約為委任契約
(B)銀行與甲之間的契約為消費寄託
(C)銀行對甲負有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
(D)甲可隨時請求銀行返還其所存的錢
Q. 甲委由乙代書處理不動產所有權移轉及登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間之委任契約為要物契約
(B)此項委任之內容為事實行為,故無須以書面授與處理權及代理權
(C)此項委任之內容為法律行為,故須以書面授與處理權及代理權
(D)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為事實行為,不得授權由他人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