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下列何者不屬於「特殊教育法」所稱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
(A)職業輔導人員
(B)特殊教育助理人員
(C)治療人員
(D)護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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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4), B(125), C(24), D(169), E(0) #46019
統計: A(54), B(125), C(24), D(169), E(0) #46019
詳解 (共 2 筆)
#706277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六條:
本法(特殊教育法)第十五條所定特殊教育相關人員,包括各教育階段學校普通班教師、行政人員、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
也就是說,「特殊教育相關人員」包含老師、行政和「專業」人員。而這一題問的是「專業」人員有哪些,也就是樓上所列的那些,因此不能把教師助理員這些算進去,因為他們是「特殊教育相關人員」而不是「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而護理人員應該是算在「特殊教育專業人員」中的第五點「其他相關專業人員」,所以答案是正確的喔。
簡單說,就是專業包含很多,連法條裡沒列出來的都可以算在「其他」類,只有老師不是「專業人員」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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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841
法規中找不到(D)護理人員
&2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用辦法本辦法所稱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指為身心障礙學生及其教師與家長提供專業服務之下列專 (兼) 任人員:
一、醫師:以具專科醫師資格者為限。
二、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及語言治療等治療人員。
三、社會工作師。
四、臨床心理、職業輔導、定向行動專業人員。
五、其他相關專業人員。
本辦法所稱特殊教育助理人員,指協助身心障礙學生學習及生活輔導之下列專 (兼) 任人員及本辦法施行前已依法任用之生活輔導員:一、教師助理員。二、住宿生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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